本文为教育性内容,依据文末列出的交易所文件和监管机构资料整理,用于说明市场机制,不构成投资建议。

分析:这套设计把控制权留在了各自一侧

把下文安排排列起来,可以看出沪深港通的核心设计原则:每一端的投资者都在自己熟悉的基础设施上下单,而跨境的部分被压缩成交易所之间的路由和结算对接。北向订单由香港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设立的子公司接收并转发,结算沿用内地周期,持股上限沿用内地规则;南向则相应地沿用香港一侧的安排。没有任何一方需要把自己的规则改成对方的。

额度的净买入口径是这一原则的直接体现。它限制的是单日跨境资金的净流入方向,而不是投资者的处置权,因此卖出永远畅通。这一设计的实际含义是,额度用尽只会阻断新增买盘,不会把已持仓的投资者困在市场里。额度余额的披露门槛同理,余额降到30%以下才转为高频披露,说明设计者认为额度只在接近耗尽时才具有交易信息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几处限制并不来自香港一侧。合资格股票的筛选标准、持股上限和强制卖出的执行时限,都是内地市场规则通过手册被引入的;可交易的产品范围同样如此。一名通过北向交易买入A股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上同时受到两套规则的约束,其中一套并不由其所在市场的监管机构制定。

这些文件能确立什么、不能确立什么需要分清。它们确立的是通道的结构、额度的计算方式、结算时点和持股上限的执行机制;它们并不反映资金的实际流向或规模,那需要查阅交易所公布的每日和每月统计。对使用这一通道的读者而言,可核对的项目包括某只股票当前是否在合资格名单内、是否被列为只可卖出、当日额度余额的披露状态,以及该股的境外合计持股比例距离上限还有多少空间。

文件内容

沪港通和深港通常被简化成一句话:内地和香港的投资者可以互买对方市场的股票。真正决定资金能走到哪一步的,是订单路由、额度计算、结算时点和持股上限这几层安排,而它们各自受不同一方控制。把这几层拆开看,南向和北向的实际路径就清楚了。

两条通道的建立与可交易范围

香港交易所在其沪深港通投资者手册中记录了时间线: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推出,深港通于2016年12月5日以大体相同的项目原则和设计推出,而交易所买卖基金则在2022年7月4日被纳入两地通的合资格证券范围。手册同时说明,在上海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各类证券中,只有A股和交易所买卖基金被纳入沪深港通,B股、债券及其他证券类型不包括在内。

投资者资格两端并不对称。手册指出,除深圳交易所的创业板股票和上海交易所的科创板股票只可由机构专业投资者买卖外,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可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买卖任何合资格证券。南向一端的门槛则写得更具体:只有内地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合计余额不少于500,000元人民币的个人投资者,才获接纳买卖联交所证券。手册另记录,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的实施办法,内地投资者被禁止通过北向交易买卖沪深港通证券,已持有的证券仍可卖出。

北向可交易的A股范围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手册所载的合资格准则包括:该成分股在过去六个月的日均市值须达5,000,00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过去六个月的日均成交额须达30,000,000元人民币或以上;且在过去六个月内,该股在相关市场停牌的天数不得达到总交易日数的50%或以上。

额度如何计算,以及为什么卖出永远不受限

额度是这套机制里最容易被误读的部分。手册说明,沪港通和深港通项下的交易须受每日额度限制,但没有总额度,因为沪港通的总额度已于2016年8月16日取消,深港通推出时亦未设立总额度。北向和南向各自适用一套独立的每日额度,分别由香港交易所与上海、深圳交易所监察。

关键在于计算口径。每日额度按净买入基础适用,基于这一原则,投资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卖出其跨境证券,不论额度余额如何。北向每日额度就沪港通和深港通各设为52,000,000,000元人民币,南向每日额度各设为42,000,000,000元人民币,A股与交易所买卖基金共用同一每日额度。额度余额的披露也有门槛:只有当余额降至30%以下时,北向每日额度余额才会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以一分钟为间隔更新,并通过市场数据平台以五秒为间隔发布,否则网站上只显示为可用。每日额度每天重置。

结算与持股上限:两地规则在这里交汇

结算环节直接沿用了对方市场的节奏。手册说明,北向交易遵循上海和深圳市场的结算周期,两个市场采用相同周期,即证券在T日交收,资金在T日或T+1日交收;中国结算会在T日下午6:00前借记或贷记其参与者的股票账户。为配合这一周期,香港结算就北向交易为其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在T日进行四轮批次交收,时间约为下午4:45、5:30、6:15和7:00。

持股上限则是内地规则向境外投资者延伸的一处。手册所附的常见问题说明,境外投资者对某一只A股的合计持股比例上限目前设为30%;若因通过沪深港通交易而超限,上海或深圳交易所会在五个交易日内通知香港交易所需强制卖出的股份数量,香港交易所按后进先出原则识别相关交易,并要求有关交易所参与者通知客户在指定时限内卖出,客户逾期未卖出的,参与者须执行强制卖出。托管安排方面,2015年3月30日推出的特别独立户口机制,让证券存放于托管人处的投资者可以不必先把证券预先交付执行经纪,即可卖出。

跨境执法的衔接则由监管机构处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其网站列出的沪深港通合作安排中,记录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6年11月订立的执法谅解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