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为教育性内容,说明沪市股票风险警示与强制退市的一般规则安排,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针对任何具体公司或证券。所引条文与说明均出自文末列出的官方文件。

分析:标签、程序与时间表分别在管什么

把三份文件并排读,一个结构就清楚了:风险警示是状态,强制退市是程序,而新老划断是时间表,三者互不替代。ST因分红不达标而触发,却不会导致退市;*ST指向的是退市风险,但仍要走完撤销或终止的完整判断。把两个标签混为一谈,会得出与规则相反的结论。

修订的重心也值得注意。2024年那一轮改的是造假与资金占用,而不是简单调低财务门槛。上交所的表述是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违法退市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情形安排。对读者而言,这意味着近年退市案例的驱动因素,更可能来自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而不是某一年的收入数字。

第三点是时间表本身的可预测性。市值指标有明确的起算日,财务指标锁定首个适用年报,内控指标锁定首个适用年度,重大违法则锁定文件送达时点。这些日期都写在发布通知里,因此某家公司会不会在某个报告期触及某一情形,是可以按公开规则推算的,不需要依赖传闻。

需要说清楚这些文件不能证明什么。它们不提供任何一家公司的财务数据,也不判断某只股票是否会被终止上市;答记者问表达的是修订意图,不是对个案的认定。可核查的线索有四条:公司披露的风险警示公告及其触发条款、年度报告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该股票是否仍在沪股通标的名单之内。最后一条更新最快,因为风险警示一经实施,北向买入即被关闭。

文件内容

股票代码前多出两个字母,通常被读成"这家公司要退市了"。规则文本给出的含义要窄得多。ST与*ST是交易所对股票实施的风险警示状态,它们改变的是这只股票的交易条件和披露义务;强制退市则是另一套按情形分类、按时点推进的程序。两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里分属不同章节,触发条件也不相同。

两个字母各自代表什么

上交所在解释2024年4月修订的规则时,把两类警示分得很清楚:退市风险警示对应*ST,其他风险警示对应ST。规则修订引入了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但上交所同时说明,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也就是说,ST这一状态本身并不通向摘牌。

被贴上标签的直接后果之一发生在跨境交易上。香港交易所面向投资者的互联互通说明写明,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沪市股份不属于沪股通标的,而风险警示指的是上交所对相关股份实施的风险警示,包括ST公司、*ST公司的股份以及处于退市程序中的股份。若某只股票在被持有期间进入风险警示状态,北向投资者只被允许卖出,不再被允许买入。标签的效力因此是即时且机械的,不取决于此后是否真的退市。

强制退市的四类情形

上交所在同一次修订的答记者问中列明了强制退市的四类情形: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修订的方向不是普遍收紧,而是分类调整: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了营业收入指标,主板的市值类退市指标作了调整,规范类与重大违法类情形则按上交所的表述作了科学设置与严打造假导向的修订。

重大违法类的改动最具体。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既有情形的基础上,本次修订收紧了2年造假情形,新增了1年严重造假与3年连续造假两种情形。对内部控制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其中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上交所表示将予以坚决出清。

上交所对这次修订的定位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靶向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并明确表示并非针对小盘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建议100余条,采纳近40条,其中涉及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等方面。

新规怎样接上旧规

规则的生效时点是分开安排的,这一点在发布通知里写得很细。市值退市指标,即新《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三)项,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继续执行原规则。对于衔接期的处理,主板A股(含A+B股)在10月30日前已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并延续到该日或之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财务类的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9.3.7条第一款第(三)项,以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为首个适用的年度报告。已在2023年年报披露后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报时须符合新规定的撤销条件,否则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规范类中涉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第9.4.1条第一款第(六)项,以2024年为首个适用年度;涉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第(五)项,则针对新规施行后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适用。重大违法类以文件送达时点划断:新规施行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适用新规。

这套框架至今有效。现行文本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上证发〔2026〕42号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上证发〔2025〕59号发布的上一版本;通知同时写明,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2024年4月修订版的发布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