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为教育性内容,说明沪深港通北向交易的一般机制,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针对任何具体证券。所述规则均出自文末列出的官方文件。
分析:这条通道在什么地方作了取舍
名义持有人结构是整个安排的支点,也是它的代价所在。投资者因此不必开立内地账户,但在内地登记系统中出现的持有人是香港结算,终端投资者的权益要通过这层名义持有关系来主张。方便与直接持有之间的这一取舍,是设计之初就写进文件的,不是运行中出现的瑕疵。
每日额度的写法同样值得读。它限制的是净买入,并且每日重置、不结转,因此约束的对象是单日新增的跨境买入资金,而不是已经建立的持仓。卖出方向不受额度约束,额度用尽时被拒绝的只有新买单。这是一个单向阀门:它能减慢资金进入的速度,却不设计成拦住资金离开。
第三处取舍在规则的归属上。北向订单在内地平台成交,于是内地的交易惯例整套跟了过来,包括不允许日内回转和沪股通证券一般适用的正负10%价格限制;而南向的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时,可以进行日内回转。同一套互联互通,两个方向的日内规则并不对称。规则跟着市场走,而不是跟着投资者的身份走,这一点在争论A股是否该放开日内回转时经常被忽略。
境外持股的26%、28%、30%三档,则是一个少见的梯度设计:先公告,再停买,最后强制卖出。它把一个硬上限拆成了可以提前观察的三个台阶,而每一档的触发状态都由交易所在指定页面公开披露。
这些文件能证明的是规则本身,不能证明规则的效果。文件不披露额度实际被使用到什么程度,也不说明有多少标的接近境外持股的门槛。想跟踪这条通道的读者,可查的是标的名单的进出、每日额度余额的实时更新,以及交易所披露的境外持股比例页面。这三处更新的频率,远高于关于互联互通的任何一次政策讨论。
文件内容
一位香港投资者可以买入上海挂牌的A股,却不必在内地开立证券账户。这不是某种豁免,而是两条互相独立的通道各自落地的结果:订单沿着交易所之间的路由链条向北走,股份则停在香港结算的名下。理解这两条链条分别停在哪里,就能理解北向交易为什么有额度、为什么当天买入不能当天卖出、以及投资者在名册上究竟以什么身份出现。
订单往哪里走,股份记在谁名下
沪股通于2014年11月17日推出,深股通在此后按大体相同的原则设计并推出。香港交易所旗下的联交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双向的订单路由连接与相关技术设施,联交所在上海设立子公司,其主要职能是接收联交所参与者发来的沪股通证券买卖指令,并把指令路由到上交所的交易平台撮合成交,成交确认再回传给参与者;深股通的对应子公司设在深圳前海。
北向交易在上交所或深交所的平台上撮合,因此总体上遵循这两个市场的交易惯例。投资者仍然通过自己原有的联交所参与者下单,与买卖港股的路径相同,只需向该参与者确认其对接收北向指令是否另有条件。
股份的一端由香港结算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结算与名义持有安排承接。香港结算是通过沪股通取得的沪股通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它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投资者持有这些证券,而相关证券所对应的权益归属于投资者本人。香港投资者不必开立内地账户的直接原因就在这里:登记在内地结算系统里的持有人是香港结算,不是每一位终端投资者。
哪些股票在名单之内
沪深港通北向可交易的只有A股。B股、债券以及其他类型的证券不在其列,交易所另行安排了将交易所买卖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的路径。沪股通标的的范围是上证180指数与上证380指数的全部成份股,加上不属于上述指数成份股但在联交所有对应H股上市的沪市A股,其中不以人民币交易的股份,以及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份,被排除在外。
名单是滚动调整的。指数成份调整、A股或H股的上市与退市时点、以及股份被实施或解除风险警示的时点,都会引起标的进出。一旦某只股票不再是相关指数成份股、被实施风险警示,或其对应H股从联交所退市,投资者只被允许卖出,不再被允许买入。
A股与H股同时上市的情形另有规则。内地公司同时申请两地上市的,相关A股需在上交所交易满10个交易日,并且在对应H股的价格稳定期结束或届满之后,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才会被接纳为沪股通证券;已上市A股公司再赴港发行H股的,则以价格稳定期结束或届满为准。
额度、日内限制与卖出前的检查
每日额度限制的是每日跨境交易的净买入金额。北向每日额度为人民币五百二十亿元,沪股通与深股通各自适用;南向每日额度为人民币四百二十亿元。余额的计算方式是每日额度减去买单金额,加上卖出成交金额,再加上调整项;额度每日重置,当日未用完的部分不结转到下一日。若北向每日额度余额降至零或额度被超出,新的买入指令会被拒绝。
日内回转交易在两个内地市场都不被允许。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在T日买入的沪股通、深股通证券,只能在T+1或之后卖出。官方问答的表述更直接:在互联互通市场,投资者买入的股份在交收前不能卖出,这意味着不允许日内回转交易。
与之配套的是卖出前检查。联交所在参与者层面对全部北向卖单执行检查,若当日累计卖出数量高于该参与者在开市时的持股头寸,卖单会被拒绝。因此投资者若把股份存放在另一家参与者或托管人处,须在T-1日先把股份划转到执行卖出的参与者,才能在T日卖出;除非已经安排了特殊独立户口。该安排于2015年3月30日推出,每一个特殊独立户口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投资者识别码,使用该安排的投资者可以不必事先把证券从托管人划转给执行经纪商。
持股比例另有上限。按现行内地规则,单一境外投资者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持股不得超过其总股本的10%,全部境外投资者对一家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合计不得超过30%,且不论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是沪深港通持有。当某只A股的境外合计持股达到26%,交易所会在网站公告;达到28%时,该股票的北向买入指令将不再被接受,直至合计持股回落到26%;若合计持股超过30%,相关境外投资者会被要求在五个交易日内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卖出。